【案例分析】
今年5月,湖州德清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名租住在武康街道永安小区的安吉人汪某,在网络平台上多次与他人交流涉枪问题,可能涉嫌买卖枪支。德清公安立即进行专案侦查。经初步查明,从今年3月起,汪某与24岁的四川人刘某合伙,通过网络平台出售枪支。
5月28日,专案组得到一条线索,刘某于当日携带枪支部件到德清与汪某见面。当晚6点,专案组在武康街道兆丰弄将汪某二人抓获。至被抓时,汪某通过QQ等网络平台,将组装好的气枪,以9500元至1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租住在杭州临安的湖北人李某、安徽广德人何某以及山东潍坊人褚某,均用于捕猎。5月29日,专案组分别在临安、广德将李某、何某抓获,查扣整枪两支、铅弹若干。
6月1日,专案组又赶赴山东潍坊将褚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两支枪支,其中一支为汪某售出。截至目前,专案组已查扣枪支4把、部件800余件。汪某、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已被德清警方刑事拘留。
非法买卖仿真枪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鹏程小结】
枪支是不能随便买卖的这可能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仿真枪也不能随便买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