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4 13:12:10
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透支信用卡超过一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偿还,经银行催收仍不还就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由此看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透支的信用卡金额至少要达到“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不还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
(2)逾期不偿还;
(3)银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